『會員園地』神明指示找律師 --- 曾泰源律師

臉書好友勇公道長貼出:「裡面的同學(指的是在押被告) 聽我的話誦藥師經 ,不少都偵查中提早交保了 ,接到他們出來後感謝的電話, 感到欣慰。」

我相信道長貼這則訊息是希望放犯錯之人能持經念佛真心悔改,或冥冥中獲得活菩薩保佑,提早脫困,並藉由宗教力量,讓他們從新向之好意。

究竟有無神的存在,見仁見智,子不語怪力亂神,或要人不要迷信,因神而迷失。是否沒有神明的存在,也無人可證明。所謂寧可信其有,我們也不必太鐵齒。

就人間世事,人類而言,有時而窮。個人以為,當人力無法作為時,多一個神來加被,幫助人有何不可。很多人在絕望無助時,求神來幫忙,又何須排斥。所謂「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頭」,要求神必拯救,多一種讓我們放心、安心的方法,何樂而不為?

二十幾年經手辦案的經驗心得,就是官司輸贏的不確定性,不同法官,不同見解,自然輸贏就不同。為何如此?固然,我們都說辦案是講究科學,但是,當科學辦案所收集來的證據,最後仍然落入人(即法官)判斷,最後的分歧見解,左右官司勝敗。

我常向打官司的當事人說,畢竟法官不是神,也常有判斷錯誤的時候,律師更不是掌握訴訟權柄的人,判決是法官說的是。在不可預知未來判決結果下,說真的,要人(律師的努力)也要神(神的庇佑),我常會請委託人去向他的神禱告官司順利。

可是到底神有無真能庇佑信眾打好官司,我無法確知。但是我知道很多當事人是依照神明的指示找律師。

猶記得二十多年前,有台東客戶委任一件刑事上訴案件,辯護結果雖有減輕其刑,但未能讓其免於牢獄之災。突然在五、六年後的某日早上八點多,他進來我的辦公室,我才想要問他是不是誰,他自動表示,我是某某,於是我詢明來意。

他先告訴我現在又有一件官司困擾他,一直在出庭。昨天中午他在睡夢中,突然出現一位老人告訴他,你這個官司應該去找住在花蓮四樓上的那位律師,他立刻想到我,所以今天一大早就開車來找我。

最後他出示了對方律師的狀紙給我看過,原來他是出賣人,出賣土地與原告,已收取買賣價金,土地尚未辦理移轉過戶登記與買方,不幸政府徵收了系爭土地,將補償地價的費用給付所有權人,他獲取政府徵收土地給與出賣人之補償地價,而無法移轉土地給買方,買方來要回價金,他不願返還,因此被買方提告不當得利。

我看了起訴書後,立刻想到類似案例,在大學授業於王澤鑑教授時,他曾經提到此時出賣人並無不當得利之情事,而是應該由買受人主張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出賣人讓與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亦即是,該地價補償的金額應該交付與買受人。

蓋出賣人於斯時所負債務已陷於給付不能發生之一種代替利益。此項補償地價給付請求權,買受人即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出賣人讓與之,系爭補償費之性質即屬買人不能為所有權給付之替代利益,自得類推適用該規定,請求出賣人讓與系爭土地補償費給付。這個見解也是實務多年所持的理論。

我心中有數,於是撰了狀,把對造律師請求的法律依據錯在何處,復不同意追加或變更載明於書狀上,開庭時陳明,終於讓懸而未決出庭多次的案件,一次讓對造撤回。

我在對造律師撤回起訴後,告知委託人,對造律師回去研究我的書狀,必定轉依據其他理由請求,法律上你獲得的徵收補償費是站不住腳的。當然第二次再委任我出庭時,就是幫當事人與對造和解。

想起來也不是我有多厲害,一定能夠打贏官司。不過很感謝那位夢中的老人幫我推薦案件。然而,我亦曾經經辦一件案件,我覺得無能為力,打不贏官司,除非奇蹟,因此告訴委託人去求神吧?結果一審我打輸官司,接到判決書後,他告訴我去問了神明,說二審要換由那位律師才有機會,然而,據了解後來官司還是敗訴。

因此,打官司的人請求神明指示找什麼樣的律師,或在訴訟中,向他的神禱告,或許願者多有。然而是否,神明指引的一定會成功呢?依據個人微少的經驗來看,又未必然。無論如何,看倌們!筆者奉勸大家「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可免受官非之累。或許您平素的善行,在真正要打官司時,被分配到具慈悲心、同理心的法官,官司才能順利過關。

公會會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10 號
  • No.110, Fuqian Rd., Hualien City, Hualien County 970, Taiwan (R.O.C.)

聯絡資訊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AM8:00-PM5:30
週六、日 休息